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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核准潮州市津羽轩茶业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发布作者:果冻传媒入口
发布时间:2020-11-02
阅读次数: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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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4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对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物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物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生产凤凰单丛(枞)茶、新会陈皮、愚公楼菠萝、南雄板鸭、白蕉海鲈等5个产物的14家公司(见附件),分别向产物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物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公司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物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物保护。
特此公告。
&苍产蝉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