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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规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
发布作者:果冻传媒入口
发布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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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物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要求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公司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境外生产公司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物配方注册,并在产物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公告规定,境外生产公司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